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水务局)、气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城市内涝预报预警与防治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气象局组织编制了《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并于近日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修订工作。暴雨强度公式是反映降雨规律、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地气象部门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3年版)和《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要求,指导各市(县)运用中国气象局研制的暴雨强度公式软件,因地制宜、规范开展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修订工作,其相关成果要与住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共享。各地住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确定相关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工程技术要求;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积极为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及其周边观测环境保护创造条件,保证雨量站观测记录的连续性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二、开展城市防涝能力普查和风险区划工作。各级住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地表径流、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与城市内涝有关的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现状,建立城市管网等排水设施信息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气象观测站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暴雨内涝风险等级标准及区划制定、城市暴雨内涝防治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开展城市暴雨内涝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各级住建(城市排水)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雨情、内涝等实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城市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提高城市暴雨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多种快速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发布城市暴雨内涝预报预警信息。 四、加强城市暴雨内涝防灾减灾技术开发应用工作。各地住建(城市排水)部门、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对历史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积极开展城市热岛效应、强降雨、低温雨雪、大气扩散与大风等气象灾害对城市防灾减灾、城市建设等影响分析研究,加强城市内涝预报预警、评估服务等技术开发,加强地理信息、监控定位、遥感等数字信息技术应用,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提高城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城市暴雨内涝防御工作的管理和保障。各级住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吸收当地气象专家作为成员,开展城市规划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等相关的技术评审和咨询工作。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修订成果应由当地住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审定,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级住建部门备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气象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