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迅速扭转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决定以6月“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住建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管控能力,有效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切实压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检查范围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各级住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的情况; 2、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细化措施,督促下辖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起重机械一体化和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3、组织开展覆盖全行政区域的建筑安全检查,查处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尤其是按相关规定对今年事故企业和被通报企业、项目的处理情况; 4、严格层级管理,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的管理情况; 2、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和高大模板坍塌专项整治等情况;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1、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执行“一体化”管理情况; 2、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和高大模板坍塌专项整治等情况;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情况;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高温、汛期和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6月1日至6月15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按照JGJ59标准,在督促各在建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承建的所有本省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 项目和企业应将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项目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15日前分别报项目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 (二)属地普查(6月10至6月20日)。各级住建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实际检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根据企业和项目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核实本地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全数检查本地直接监管的工程,实地核实企业、项目自查整改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检查,并及时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 各县(市、区)将普查情况、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监管执法等情况,于6月21日前上报市州住建管理部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报当地政府。 (三)地市巡查(6月20日至6月26日)。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监管部门的普查情况进行巡查和核实。汇总辖区各地普查情况,抽查核实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普查工作情况,并抽检部分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检查,县(市、区)普查存在漏洞的,一律要求限期完善,补报相关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各地将普查情况、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监管执法等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建管局质安处和省质安总站。 (四)省厅督查(6月25日至6月30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地普查、巡查情况,以及部分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并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实行处罚和不良记录管理。督查方案另行制定。 (五)督办复查(7月10日至7月20日)。组织督办复查组,对省厅下达限期整改和执法建议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事项进行复查,严厉查处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行为。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通报检查情况,公布处罚结果。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将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切实执行安全生产领导挂帅、领导带班等制度。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提高履责意识和能力的有力手段,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减少生产事故发生。
(二)统一行动,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消化本次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认真执行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州督查的要求,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除做好本级工作外,要加大对县市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的工程要全部纳入督查和监管范围。
(三)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各地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流程、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不得降低标准、减少内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返工。各地要理顺监管执法流程,有效缩短检查执法时间;要严格执法,利用建设管理和市场管理综合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广泛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大不良记录、重点监控、黑名单管理等的执行力度。要完善强制执法手段,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通报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四)落实责任,落实整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检查企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普查巡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变公司、项目管理脱节的状况,强化对项目、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的管理,认真分析解决管理问题,不折不扣地将隐患整改到位。
本次大检查中,各级住建管理部门普查、巡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