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4.04.08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相关站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切实了解和全面掌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和建设工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两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市城建委将于10月20日至12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专项稽查工作,同时对各区(开发区、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监管模式调整后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了解。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对象

全市17个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局及建管站(办),委直属各相关单位,各受稽查(以下简称受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稽查事项

此次稽查工作主要是了解掌握《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4]174号)和《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工作方案》(武城建[2014]51号)文件的实施情况。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稽查对各区建管站(办)、委直属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推进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进行稽查(详见附件1);

(二)建设工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专项稽查

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稽查(详见附件2)。

三、稽查方式

本次专项稽查工作由市工程建设执法稽查站(以下简称市稽查站)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分片现场稽查的方式开展。市稽查站成立以岑琳站长为组长,熊彦琼副站长、曹立新总工为副组长的专项稽查组,下设由稽查一科和稽查二科组成的两个稽查小组,分片负责江南、江北两片的专项稽查组织实施工作(详见附件3)。稽查小组在了解并查看各区相关情况及资料后,随机抽定受查项目并进行现场稽查。其中中心城区(开发区)抽查区管项目数不少于6个(房建项目5个、市政项目1个),新城区抽查区管项目数不少于4-6个(房建项目3-5个、市政项目1个),功能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3个(房建项目不少于2个、市政项目1个)。各中心城区市管项目抽查数3-4个(房建项目不少于2个、市政项目1个)。

对现场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稽查小组要下达督促整改通知单(详见附件4),并及时督促各监管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进行整改。现场稽查工作结束后至12月中旬,各监管部门要及时逐一的向市稽查站回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市稽查站在报经市城建委领导批准后,将对其进行专案稽查,并对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稽查

此次稽查工作是市级事业单位编制体制调整后,市城建委组织实施的首次专项稽查工作。稽查的重点是建设各方主体,尤其是监管部门贯彻实施市城建委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尤其是监管部门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项稽查工作。市稽查站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认真开展此次稽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备查

各区建设局、委直属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排查,市稽查站要将媒体曝光、领导督办、群众反映的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各区、委直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两个专项稽查事项要求,认真组织备查工作并督促相关项目做好有关资料(详见附件5)的准备工作。各区、委直属各相关单位要在10月16日前向市稽查站稽查一科报送《在建工程明细表》电子档(详见附件6)。

(市稽查站稽查一科联系人:郭靖,QQ号:316323857)

(三)反馈稽查情况

各稽查小组在完成对某个区的现场稽查工作后,不单独向受查单位反馈稽查情况,待本次专项稽查工作结束及专项稽查报告形成后,按市城建委领导批示意见,集中组织情况反馈和讲评。

专项稽查过程中,每半个月编发一期专项稽查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稽查动态及相关情况。

(四)撰写稽查报告

稽查组要在12月20日前,认真汇总稽查情况,对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细致分析,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稽查意见和建议,完成稽查报告,以及按市城建委领导要求向稽查对象及其主管单位和部门通报稽查情况。对在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将在稽查报告中逐一通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监管部门及人员名单。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专项稽查表》

2、《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专项稽查表》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专项稽查(现场稽查)工作时间安排表》

4、《专项稽查整改督办单》

5、备查资料清单

6、《在建工程明细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