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4.04.0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和落实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并督促所辖县(市、区)制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坚持部分先行试点。各市、州选取2家以上本地总承包施工企业,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企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除外)选取2个县(市、区)作为本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地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积累经验。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州,各市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组织开展检查情况、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曝光情况、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落实情况、《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等)上报省建管局。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州要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牵头单位,确定建筑市场、工程质量2名联络员。三是建立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制度。各市州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设置网上举报信箱,设置专门举报电话,构建集百姓咨询政策、反映需求、举报监督、整改反馈和舆情监测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工作平台。要加强工作力量。各地要设立专职受理岗位,增加查案办案人员,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要规范工作流程。受理举报投诉处理结果要告知举报、投诉人,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在网络举报的要给予网上反馈。要严格按时办结。要主动与投诉、举报人沟通,所有举报、投诉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对延误工作造成群众不满意的要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地要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每个工地都要挂条幅、横幅,宣传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组织企业开展学习培训、经验推介等活动。请各市州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部分先行县(市)、企业名单、联络员信息、9月份进展情况、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于2014年10月9日前分别报送省建管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